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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副院长垂先示范带头办案

  发布时间:2015-09-15 09:16:34



    为切实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升审判绩效,增强队伍凝聚力,优化审判管理,林口法院积极推行主管副院长带头办案制度,规定副院长必须担任案件承办人,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同时把办理案件的质效情况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

    院领导带头办案意义重大,既可以实现院领导“法官”角色回归,又给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全体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院领导亲历案件审理,亲自接触当事人,实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纠纷、贴近群众的目的,促进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

    此举的推行,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干警的工作热情,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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