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法院学校门前审案普法
作者:何福东 发布时间:2015-11-25 08:43:49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将法庭设在了林口县第四高级中学的操场上,林口县15名人大代表及全体师生参加此次庭审。
该院刑庭庭长张伟兵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因为生活锁事与邻居发生争吵并尽而大打出手,把邻居打成轻伤,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全体师生进行了法律讲座、法律宣传并现场回答了师生们各种各样的法律疑问,看到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全体师生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人大代表纷纷表示,该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学校,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既对广大师生是一次生动的法律教育课,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责任编辑:王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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