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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裁判文书参加全省法院展评获佳绩

  发布时间:2012-04-06 09:51:45


近日,林口县法院在参加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展评中喜获佳绩,该院送展的裁判文书获得2011年度黑龙江省法院裁判文书评比民商类一等奖。

2011年下半年以来,该院新一届院党组针对该院各类审执结案件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瑕疵较多的状况,多管齐下,积极整改,促进裁判文书质量全面提高:

一是强化审判业务管理、上收裁判文书签发权。将裁判文书签发权限全部上收至业务主管副院长;为强化主管领导业务能力,在该院积极争取下,市中级法院业务骨干吴德刚同志到该院任挂职副院长,主管民商事审判等工作;向县编办申请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选派业务骨干担任负责人,强化审判管理。

二是全面落实和实施省院裁判文书规则。省院《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则(试行)》下发后,该院责任审管办负责同志利用周五《法律大讲堂》的集中学习机会,对该规范进行了全面讲解,随即印发各部门,在全院范围内贯彻实施,要求所有民商审判业务部门全面遵照执行,引导干警主动、及时更新观念,适应裁判文书制作的新要求。

三是强化裁判文书的日常检查与定期评查。按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该院将裁判文书质量情况纳入全院绩效工作考评,由审监庭组织日常裁判文书检查,即案件审执结后3天内,全部送交审监庭,由审监庭组织专门对案件质量及裁判文书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通报,并按目标考评要求予以奖惩;此外,该院每月由审管办、审监庭共同组织裁判文书展评,对于存在瑕疵与问题的法律文书,除对办案人予以通报外,所在业务庭室负责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与定期评展相结合,使得该院裁判文书质量在较短期限内得以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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