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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11-21 11:06:50


    2011年年初,因生产生活需要,姜某向刘某借款35000元,到期后没有偿还,2013年经法院判决,姜某于2013年11月2日前给付刘某人民币35000元,利息10080元,判决书生效后姜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与2014年1月14日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林口法院于2014年1月18日受理此案,2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姜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直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四处躲避,对法院的执行置之不理,导致此案多年未结。针对此情况,执行局启动执行联动程序,在2015年9月作出协助执行函,请林口县交通警察大队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姜某下落。2016年10月13日林口县交通警察大队电话告知执行局,被执行人姜某驾驶其黑C牌照出租车停留在林口县路政局门口,执行局快速出击,对被执行人姜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天。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姜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分三次性给付所欠款项,本案得已顺利执结。

    本案被执行人姜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书,但不仅拒绝、规避执行,还四处躲藏,其行为在当地村民中以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危害性较大,致使造成当地执行案件很难执行。林口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相关单位协助执行,让拒不执行的老赖无处遁形。对姜某拘留后,在当地反响很大,使群众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得到应有的制裁,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一些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这一做法在当地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责任编辑:王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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