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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力推进积案执行

  发布时间:2016-11-21 14:30:39


    2014年3月,因为生意继续用钱,胡某与黄某向于某借款120000元,胡某与黄某为合法夫妻。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讨要未果。2014年11月7日于某对胡某夫妇提起诉讼。经判决,胡某夫妇判决生效后给付刘某人民币1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胡某夫妇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下落不明,申诉执行人于某与2015年1月15日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林口法院于2014年1月15日受理了于某申请执行胡某、黄某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是被执行人迟迟不来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给付义务。于某债权无法实现,因此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多次上访。林口法院在2016年终于查到被执行在某村有一处房产及其附属物,法院把此案做为涉民生案件,无论遇到多大困难必须限期执行结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告送达了相关手续并对此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经过二次流拍最后以12.6815万元抵给了申请人使用。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因胡某与他人还有经济纠纷,有第三人在原胡某房产中拒绝搬出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给交付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了解其中情况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找第三人谈话,耐心劝解并解答法律知识,帮助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016年10月执结了此案。

    本案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对其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最大化的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通过多次谈话化解了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在房产交付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经过多方努力终将此积案解决并最大化的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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