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我面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社会结构复杂多变,利益矛盾不断增多,各种信访交相激荡,公众观念取向多样,人们心情复杂,心理脆弱,这种“社会转型期”也促发了“矛盾凸显期”,笔者仅就我院辖区涉诉矛盾纠纷探析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冰山一角。
一、涉诉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及原因剖析
(1)涉农林矛盾纠纷。我县是农业大县,全县43万人口,农村人口占近三分之二还强,加之国家对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土地升值,土地派生效益增涨,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由于涉农村财务管理、基层选举、土地承包、流转、侵权、补偿费用分配等环节中发生的纠纷,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纠纷逐年递增,以2008年为例,我院受理各类纠纷1994件,此类纠纷占354件,而此前2006、2007年则分别为301件、323件,且此类纠纷矛盾双方对抗性强,矛盾易激化,一旦处理不好,便容易引发上访或群体性纠纷。
(2)涉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侵权损害类。此类纠纷包括赡养、抚养、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身体权方面的矛盾纠纷。此类纠纷因与人们利益息息相关,发生范围广,基数大,具有普遍性。如2008年,我院共受理此类纠纷719件,占我院受案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强。
(3)涉国企改制、城市建设拆迁。由于现在仍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关键时期,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扩内需,保增长,由此引发的企业改制、职工劳动保障、劳资纠纷日渐凸出,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也多集中于此。在我县,由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行政拆迁案件大量激增,2008年,我院共受理此类纠纷89件,较上年同期增加187%。
(4)涉市场运行引发类。多由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2008年,我院共审结此类纠纷案件503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5%。
社会日益法制化的今天,涉法涉诉矛盾日渐凸出,在我们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时,明显感觉信访压力越来越大,已经占用了我们大量的审判资源和各级领导的精力,值得我们深思,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由于种种原因,案件到法院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而法院审理案件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决定。当事人极力要求作出符合客观情况的处理,却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处理结果出来后,引起了当事人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了怀疑和误解,有的甚至走向了认识极端。
其次、部分当事人固执已见,思想顽固。一旦认为自己“受屈”,就无端猜疑案件承办人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认为“官官相护”,申诉也不会有好结果,转而想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跑来跑去没有结果,感觉不讨个说法,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顾及颜面,越跑越下不了台,越下不了台就越跑。跑来跑去将上访当成了职业,千方百计寻找诉讼的理由和机会。
第三、法院干警工作能力方面的问题。就业务素质而言,法院有些干警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已经显露出陈旧和落后的现象,面对法律知识的浩如烟海和日新月异,有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已经达到极限,根本无力丰富和拓展,只能“吃老本”,有的累于繁重的审判工作,抽不出时间为自己“充电”。相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缓慢,甚至没有提高而言,新的法律主体、新的法律关系,新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案件当事人涉及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在这种社会形势和法院干警能力水平形成强烈反差的情况下,审执所平自然难以提高。案件处理不当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就在所难免了。
第四、案件处理流程不够流畅。案件分流后,由于首访人员与案件承办人沟通不够,加之案件承办部门在答复当事人时,没能做好思想工作,使当事人不了解事实真相,产生误解,从而多次上方或越级上访。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时未能讲明法院的职能、受理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有意偏袒一方,出于义愤多头上访。部分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使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超过诉讼时效,使案件陷入无法处理而当事人又不服判息诉的境地。
二、全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综合以上原因,不难看出涉法涉诉信访发生的根源所在。要解决顽症就要对症下药,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一是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作好信访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的自觉性。对信访人反映有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时间表,并通过做思想工作,取得理解。对政法部门存在错误的问题,要依法重新做出结论,进行纠正、赔偿,并主动道歉,不能久拖不结。对已做出公正结论而信访人坚持继续上访的,要主动做好息诉工作,尽量帮助其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个别无理取闹的,要积极主动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其息诉息访,如果不听劝告继续寻衅滋事,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二是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及道德素质。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和审判形势,完善学习和培训工作体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并严格考核机制,使业务水平与时代的发展保持同步,尽量减少人为和非人为的不公事件。结合“三个至上”、“五个严禁”等活动有效地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人性化的接待环境。信访接待人员要热情服务,使信访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依法信访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
三是构筑规范的信访工作体系。涉法涉诉信访虽然反映的是涉及有关法律的问题,但不能完全依靠法律去解决,就法律谈法律。要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拓宽信访渠道,广纳群言,综合分析上访的苗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尽量把信访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报送制度,及时收集信访信息,形成信访信息网络。构建现代化信访信息系统,利用办公现代化手段处理来信、来访、来电等信访业务。建立健全信访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