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家住林口县龙爪镇保安村三队的申请执行人孙某将一面写有“执行及时,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林口县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执行人员郑熠的感激之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于2011年1月26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长女归原告抚养;二女儿由被告抚养;一切财产归被告所有。2015年3月2日,原、被告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约定二女儿由孙某抚养,李某每年给付抚养费5000元,但却未按协议约定给付,遂原告孙某提起诉讼。林口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并判决二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李某于2015年3月2日起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二女儿年满18周岁。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李某却迟迟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孙某于2017年6月26日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郑熠不畏严寒酷暑,多次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也记不清自己走了多少路,最终在法律权威的震慑和郑熠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履行了两年零九个月,共计13600的执行款。
“我非常感谢郑熠尽职尽责的帮我要回执行款,也感受到了咱们法院真的是为民办实事,谢谢你们。”申请人孙某说道。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对执行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