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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次开放日】邀请检察官参加庭审观摩

  发布时间:2018-11-30 08:40:30


    11月28日上午,林口县人民法院开展了第五十四次“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24名来自全市各检察院的检察官参加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

    该起案件是林口县人民法院首例刑事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为其子建筑牛棚工程的过程中,因木材不足,王某擅自到被害单位林口县中山杨林场内砍伐国有落叶松145株,经鉴定,被盗伐的落叶松林木立木蓄积为5.512立方米。林口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一、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二、被告人王某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260元。

    庭审过后,检察官们纷纷表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事关民生福祉。这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很有警示教育意义,是一次对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于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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