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林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口县人民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政工科、监察室、审管办、刑庭、民一 庭、民二庭、行政庭、信访办、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法警队、古城法庭、刁翎法庭、研究室。
第二部分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以上报表必须全部公开,无数据也要列出空表并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口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247.49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124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7.49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无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它收入。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124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74万元,占64%;项目支出447.75万元,占3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7.49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799.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4万元,专项收入253.75万元,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无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无其它非税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27.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7.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2.1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政法专项收入有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其中:基本支出799.74万元,占64%;项目支出447.75万元,占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数为1247.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2.17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政法专项收入有结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0万元,无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比列,无增长(下降)率。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预算数为0万元,无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比列,无增长(下降)率。
(四)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7.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基本医疗保险、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9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预留机动经费和空编奖励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1.3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职工体检费支出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3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生活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项目支出447.75 万元。
(五)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1247.49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88.4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491.94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业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31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求助、住房补贴、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事业单位补助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补助0万元,主要包括:资本金注入、费用补贴;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国内债务还本、国外债务还本;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59.8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设备购置。其它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预备费、其它支出。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无对比。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留机动经费和空编奖励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职工体检费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支出、抚恤金支出、生活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5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91.94 万元,比2016年增加13.5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增加。
(十)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林口县人民法院部门采购预算总额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林口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台,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十二)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林口县人民法院部门二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4.8万元政法专项装备款;218.95万元政法专项办案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地方政府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费用。
林口县人民法院 孙明俏 18845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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