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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给付义务 司法拘留在等“你”

  发布时间:2019-01-31 09:50:23


    1月28日,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执行干警将两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两名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2018年4月24日高某在于某手中购买了位于畔山林语小区10号楼8单元402室房屋一套,约定购房款为43000元,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在收到购房款时协助高某办理过户手续,于某口头约定包装修一共6万元,高某先给付于某3万元,到期后于某迟迟没有给高某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没有交付给高某,高某多次找于某让其履行协议返还购房款,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故高某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于2018年11月6日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于某返还高某购房款及利息35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先给付高某15000元,余下款额在2019年1月10日给付完毕。但于某并未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2018年12月3日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找到于某,于某均以没有钱为理由拒绝履行给付,2019年1月28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双方进行协商,于某还是不予履行给付,而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在另一起案件中,2017年4月22日王某(未成年人)与崔某(未成年人)在玩耍时,崔某向王某扔冷饮,双方发生争执,崔某将王某摔倒在地,造成王某右胳臂受伤,经医院诊断:右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并肘关节血肿,崔某及其父亲崔某成支付王某医疗费5000余元。经牡丹江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王某右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骨骺分离,骨折处不规则,达伤残十级。因崔某及崔某成除给付5000余元后再不支付医疗费用,故王某及其母亲张某诉至法院,2018年1月8日经法院判决,崔某成赔偿王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5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崔某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2018年3月29日王某及其母亲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崔某成履行给付义务,崔某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9年1月28日执行干警将双方找来协商,但还是未达成和解,崔某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随即被司法拘留。 

    年关将近,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为确保群众能够过上安乐的祥和年,对于那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被执行人绝不手软,司法惩戒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强力武器。

责任编辑:于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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