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这腿脚不方便,你们还大老远到我家里帮我立案,真的是感激不尽啊。”一位六旬老人眼含热泪说道。原告刘某某,由于在2018年12 月做了截肢手术,出行非常不便,林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卫仕在了解情况后,2月21日下午,来到朱家镇原告刘某某家中,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2017年12月1日,被告赵某向原告刘某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利息1分利,用于收购玉米,并出具借据,原告刘某身体残疾,多次索要后都没有结果,因此便将赵某起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庭长陈卫仕在了解原告实际情况后,考虑到本案原告情况特殊,便根据案件性质告知当事人应该准备的材料,问清了原告刘某现居住的具体地址后,便约定了上门的立案时间。在刘某家中,陈卫仕一边审查着立案所需的手续,一向耐心地向刘某介绍立案的流程。立案过后,还不忘叮嘱老人刚做完手术要积极调整心态,坚强面对生活。
近年来,林口县法院始终恪守司法便民理念,积极探索多种便民立案方式,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特殊诉讼人群,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进一步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