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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奏效 首例侵犯肖像权案件得化解

  发布时间:2019-03-06 15:36:27


  3月4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侵犯肖像权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得以化解,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员、退休法官王德林的调解下,达成统一意见,当场支付赔偿金600元。 

  2019年2月13日,原告与弟弟在被告处拍摄了一套写真集,共花费998元,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将原告的写真集照片(一组)发布在各大网络平台(快手、抖音、微信朋友圈),2019年2月21日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停止继续发送该照片,要求予以删除,并给予精神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诉前调解机制充分利用了双方当事人立案前对立情绪尚不十分强烈,易促成和解的特点,既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有效分流了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在此提醒大家,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他人照片或者视频,这一大家司空见惯的行为,却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责任编辑:于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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