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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素质提升司法能力的途径

  发布时间:2012-03-12 12:04:26


提高基层法官素质及司法能力,在中国现有的司法环境下,从不同层面有不同路径。综合不同的视角,其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严格法官准入,建立法官遴选制

一是提高初任法官条件。修改后的法官法正式明确初任法官的任职资格与工作年限,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时提高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由原来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提高到本科。由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而言,其本身的社会阅历和经验与其所担负的重任应该协调一致,因此,应考虑适当提高资历年限,在“两考一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资格考试的后续选拔标准和锻炼期限。

二是权力机关设立正式的法官选任机构、规范选任法官的程序、条件,将人大对法官的任命落实到实处。

考虑到现实国情及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法官提名的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逐步过渡的改革方案。当前可考虑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在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和法律任命程序前,报上一级法院审核,报最高院备案。由此过渡到地方各级法院的院长、法官人选由高级法院提名推荐,再由享有提名权的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予以任命。

三是建立法官逐级选拔制。

上级法院的法官缺额逐步做到从下级法院择优选任。从而保证法官在进入上一级法院时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适应更广阔的社会视野和更高层次的法制把握。逐级选任后的基层法院法官缺额由被任命的初任法官填补。

二、加强基层法官知识层面之提升

加强对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是提高法官素质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一,应建立基础培训方法。法官法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此也作了规定,但是培训力度、培训人员层次不够,全国各地培训对象仍为中级法院以上法官,而基层法官由于审判任务繁重,培训名额的限制很少有机会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律业务学习和培训,迫切需要知识学习和更新,因此,应侧重基层法官知识水平、职业道德、审判技能、司法方法的培训,加大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

除此内容之外,最高院还应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或法律法规有漏洞,或出现与现实环境有冲突时,应指订统一的解释标准,贯穿于培训中去,使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有一个统一尺度,使案件处理结果不会因不同法官审理,出现不同结果,因此,法官培训的主体、法官培训的内容、法官培训的方法,是法官素质培训的基础,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应建立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一是上级法院应指导基层法院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基层法院应针对专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除此之外还应采取以考促学、以会代训的形式学习,如某法院按照季度对全院法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这样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法官素质可以慢慢提升。二是推行法官上下交流和挂职锻炼,促进学习交流。每年伊始,中院机关应选派业务知识强的人员到基层法院挂职,期限一年,专管办案,提高了基层法院办案的理念;同时,将基层法院的业务骨干上调中院学习中院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了上下法院的学习交流。

第三,建立应用法学的培训方法。案例就是每位法官对社会的答卷。它不仅反映各种社会现象、经济发展状况、法制建设水平,而且如实地展示了法官对立法的理解、法律意识、执法精神、分析能力、司法技能等等。在法官的培训中,尤其是基层法官的培训教育中,更应当注重案例的教学。案例分析是部门法法理阐释的最好途径,是提高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素质最简捷方法之一。法官培训教育应侧重案例分析、司法的方法论、司法技能和司法社会学等教育语境的构造技术,这样,法官素质观、能力观就通过教学中介而成为一种全球化的基本理念。

第四,应建立提倡交流互动式的培训方法。一是法院内部的互动式培训。可以采取专题研讨、高级论坛、经验交流等方式,形成一定的学术成果。这样不仅法官的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得到提高,而且还可以培养和形成法官学术团体,保持法官在法学领域的前沿水平。二是法官和法学教授的互动研讨。在当前来说,法学教授仍然比法官在整体上具有学术上的优势,特别是在法学理论上,更具顶端优势,在交流互动式培训中,可以邀请该相关领域的法学教授参与,互相学习,也可以展示法官的研究水平;也应该鼓励法官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从而掌握最新的学术动态,特别是有关法学前沿方面的知识、信息。三是法官到法律院系承担教学课程。教学是最好的学习方法之一,因为教学远远超出了学习的高度。法官到法学院系讲课,个人自尊心必然促使其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细致的研究,这是其他因素所很难达到的效果。

总之,作为提高基层法官素质、司法能力的主要路径之一的司法方法论是包含着多种因素的复合体,不同的因素体现着不同的功能,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法官的培训、知识的更新、司法技能的形式、现代司法理念的构建等因素进行有机的综合与统一,一定能够造就出一批杰出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官,塑造法官职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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