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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求人:法官上门促执行,当事人按期履约

  发布时间:2019-04-29 14:40:19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执行法官经过多次上门执行,促使一当事人如期按时履行了给付义务,使得案件圆满执结,用自身的行动践行了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林口县刁翎镇韩某夫妻在刁翎镇一商店赊购化肥和农药用于自家生产经营,赊购物品价值24000余元,并约定2015年末卖瓜后还款,但韩某夫妻并未按照约定还款。2016年4月商店负责人王某将韩某夫妇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在约定期限内,韩某夫妇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1月6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韩某夫妇,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详细了解了其未履行约定的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理解了韩某夫妇的难处,正是由于执行法官的多次登门协调双方,韩某夫妇也找到中间人进行担保,他们终于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偿还方式和时间。 

  日前,双方最后一笔款项收付即将到期,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韩某夫妇早已将钱款准备好,并交付给了王某,王某在收到最后一笔剩余款后,对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林口法院执行警务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更加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老百姓“执行不求人”。

责任编辑:于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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