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线上支付方式的逐步完善,无论是高档餐厅还是路边小摊,甚至是日常的菜市场,“扫一扫”付款已经随处可见,线上支付成为嵌入性极强的支付工具,我们早已习惯一部手机“走天涯”的智慧生活。
限制线上支付,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这不,法院的法官通过限制线上支付,快速执结一起案件,不得不说,这波操作666了。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15日关某、李某夫妇及儿子关某某、儿媳赵某因经营所需向邻居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用款时间为1年,同时约定借款利率,并写下借条。借款到期后,关某等4人未偿还本金,但按约定支付利息至2018年11月15日。后经徐某多次索要,关某等4人始终未偿还欠款,随后关某等4人搬离住所地,徐某与其失去联系,无奈之下,徐某将关某等4人诉至法院。
2019年11月13日,经林口县法院审理判决:关某4人偿还徐某本息合计109000元。在法定期限内,关某等4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20年7月13日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案件查控系统,与此同时联系案件当事人,几经查找均未联系到被执行人关某等4人,因该4人已离开住所地,申请执行人徐某也提供不出具体线索。线下找不到,不代表线上找不到,经过查控系统查询,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银行信息,并及时将账户内钱款冻结,可是银行卡内存款不足偿还执行标的。执行法官想到大部分年轻人日常生活都会使用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进行交易,随后将关某某、赵某的财付通和支付宝予以冻结。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天后,关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功能无法使用,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麻烦,有些买卖做不了了,法官对此进行了解释,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随后,关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徐某取得联系,经过商谈双方达成协议,关某某将钱款交付给徐某。


徐某接到钱后,激动地说道:“这钱我要了这么多年,终于要回来了,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法官,从立案到还钱,还不到2个月,你们的工作效率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