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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16 09:24:39


  12月15日,林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凯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龙爪镇保安村战斗屯农民。2016年春季至2018年春季,被告人使用自家324拖拉机在林口县柳树林场施业区8林班21、25、28小班非法开垦林口县柳树林场的防护林地12.2亩,种植农作物,造成林地大量损坏。经林口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林口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评估,被告人刘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可对其适用缓刑。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庭审过程中,刘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法官提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了自身利益,违规占地,不能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废弃物等行为,造成大量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谷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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