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日8时许,被告颜某某(男)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林口镇红升村村委会北侧路口处,将原告常某某(女)撞伤。伤后,被告将原告送到林口县中医整骨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原告常某某腰椎骨折,共住院22天,支出医疗费5 199元。该起事故经林口县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医疗终结后,被告拒不赔偿原告医疗费以外的其他损失。故原告向林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调解经过及结果
林口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件转至诉调对接“温馨茶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查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后,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考虑被告家庭经济困难,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找准问题症结,多次与原被告进行协商,使得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颜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常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1000元整。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调解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快捷的办案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表达了自己真诚的谢意。
2018年11月,县司法局聘用退休法官派驻到林口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温馨茶室”,该诉前调解室正式运行以来,共计接收委派案件450余件,对于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升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意义,同时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