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诉前调解一起人身伤害纠纷。
2021年2月23日17时许,被告刘某某、廖某某等四人在林口镇某歌厅唱歌。期间,刘某某与原告史某某的朋友在跳舞时发生身体碰撞引发争执,在歌厅服务员及原告劝阻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继而动手,刘某某将原告及其朋友打倒在地。随后,被告廖某某也加入其中,将原告及其朋友四人全部打伤,致原告住院治疗5天,期间花费:医药费7450元、误工费500元、护理费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合计9350元。

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人员为了详细了解案情,与原告通过电话及视频的方式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到事发当日,原告也是想要拉架,并未参与打架,无端被打,自己觉得很冤,并明确表示,被告必须给予赔偿,不会放弃赔偿要求。随后,调解员与被告廖某某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廖某某表示是被告刘某某与原告的朋友发生争执,与自己无关,但是自己打人确实不对,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必须找到另一被告刘某某一同赔付。



“温馨茶室”两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该案进行了梳理,发现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找不到被告刘某某,就得不到刘某某的赔偿,而廖某某无法支付近万元赔偿款。经过3天的调解,调解员转变思维,告知被告廖某某,代为支付全部赔偿款并不影响其追偿权,可另行起诉刘某某;又从情理法方面与原告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同意放弃2350元的诉求。被告廖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史某某7000元(含刘某某应承担部分),于2021年4月5日前付清。4月2日被告廖某某通过调解员将7000元现金交予原告,并向原告史某某真诚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廖某某深感愧疚,也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激动的说道:“非常感谢两位老同志给予的帮助,第一次因喝酒误事,要不是法院给进行调解,还不知道要闹到啥时候!”并表示以后要知法守法,不再给别人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