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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立案环节解纠纷 “发小”言和谢法官

  发布时间:2021-04-26 16:33:26


  近日,林口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受理案件时发现一名当事人自进入立案大厅就显得很慌乱,不停地接打电话,于是便放下手头工作上前询问得知,该当事人前几日到立案大厅提交了立案材料,今天来是想撤回起诉,但又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款,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如此纠结?

  原来,本案原告曲某某与被告徐某某是“发小”关系,20201124日傍晚,原告曲某某在被告徐某某家吃饭,期间徐某某与其弟弟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徐某某抄起手边瓷碗甩向弟弟时,错手将原告曲某某头部砸伤,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6天,经医生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导致原告各项损失达8000余元。    

  当事人曲某表示,不想起诉了,与自己最好的朋友对簿公堂,实在是一件很难受的事,但自己的损失又无法得到赔偿,很矛盾,思来想去,觉得应该寻求法院的帮助。立案庭工作人员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后,当即给被告徐某某打了电话,起初被告徐某某态度强硬,认为曲某某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合理,不同意和解。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极力劝说下,徐某某来到林口法院立案庭,原被告双方见了面。期间,工作人员从“情理”小事为切入点引导二人回忆从小一起长大的“大事小情”,又讲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条文以及以往的解决方案,二人听了都表示很理解。最后,被告表示愿意赔偿,但因家庭困难只能给予一部分赔偿金;原告表示愿意放弃7000余元的诉求。

  当日下午,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徐某某赔偿原告曲某某现金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诉。事后,原被告二人都很感激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太感谢你了,为我们两个不仅省下了诉讼费,也维护了我们两人之间的朋友关系。” 

  这就是林口县法院立案大厅时常发生的一幕,林口法院人始终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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