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局发生这样一幕,被执行人拿着1万余元找到办案法官说道:“法官,我现在实在是就能拿出这些钱,剩下的钱我们肯定按照之前确定的和解协议偿还。”

2019年6月常某雇佣袁某为其自家农田打药,袁某乘坐另一帮工人驾驶的用于打药的四轮车前往打药地块,途中因车辆陷入泥土中导致无法行驶,袁某下车去推车以防止车辆侧滑,在推车过程中将手碰伤。在袁某住院治疗期间,常某为其支付治疗费39000余元。袁某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伤残九级,袁某向常某索要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未果后,袁某将常某诉至法院。2020年12月16日经林口县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与袁某系雇佣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袁某在推车过程中因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在四轮车发动机处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判决双方各占50%的责任,常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袁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袁某多次索要给付款项未果后,2021年3月1日袁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此案启动双查程序,经过查询发现常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与袁某了解情况时,其亦不能提供出相关财产线索,且袁某也急需用钱生活。执行干警开启了“三天两头登门拜访”模式,不定期经常性的去找常某谈,通过执行干警的了解,常某此时也比较拮据,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但是常某表示可以分期给付,而后干警组织双方坐到一起谈一谈,经过两次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日前,常某按照协议开始履行义务。当袁某收到钱时,向干警表示:“多亏了法院同志的帮忙,要不然我还不相信他能按时给我钱呢,这下我就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