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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到期不履行?干警来“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26 16:55:25


  法院干警:“刘某,你的还款日马上到了,不要忘记履行。”

  法院干警:“刘某,为什么欠款到期你还没有履行呢?”

  法院干警:“刘某,就剩最后一期了,赶快还上吧!”

  ......

  为什么执行干警要经常给刘某打电话呢?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项专门的服务呢?

  这还要从这起案件说起。

  因农耕需要,刘某在鸡西市一农机商店张某处购买一辆农机车,价款为54000元,后因刘某无力支付价款,20173月双方协商将该农机车作价28000元退还给张某,余款26000元刘某出具了一张欠据,约定201751日前给付10000元,当年11月末全部还清,并约定了利息。但到期后,刘某并未按照欠据履行偿还欠款。张某将刘某告上法庭,2018420日经林口县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某欠款本息合计29000余元。但在规定期限内刘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18523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又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以便于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二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可是到了第一次履行期限时,张某连续等了好几天也没等到任何还款,于是将情况告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经了解,刘某因种植有些亏损,目前正在筹借钱款来偿还。几天后,当第一期履行完毕后,执行干警怕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在后来的几期履行期限前就提前用电话通知或上门通知的“服务”方式来敦促刘某履行义务。


  在疫情期间,为能顺利履行此案,执行干警也不忘通过电话和微信来联系刘某还款。近期,当申请人张某收到最后一笔欠款后,一直的感谢执行干警的帮助,并说:“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公仆。”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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