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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释法,当事人释怀

  发布时间:2021-05-19 10:18:36


  现在很多单身人士为了找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会将目光投向婚恋中介机构。但无论是相亲未成功,还是发生其他事情,既然选择了机构提供服务,就要按合同给予服务费。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李某与某家政站(系从事提供家政服务、婚姻信息咨询等业务)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家政站给李某介绍配偶并共同生活算介绍成功,成功后将一次性结算介绍费2000元,如违约加倍收取介绍费。随后家政站工作人员为李某介绍了某女,李某与此人于2018年6月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但是却一直未支付介绍费。多次索要未果后,家政站将李某诉至法院。2021年1月12日经林口法院审理判决,要求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家政站2000元。因李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3月12日家政站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过程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本案申请标的不高,可是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其中应该有什么矛盾。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不受损失,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经过了解,原来李某与家政站介绍的女子结婚后,对该婚姻特别用心,也花费较多,但终究是相处时间较短,婚后生活矛盾重重,最终双方分道扬镳。李某至此对家政站心生不满,觉得自己浪费了感情和金钱,故不支付此服务费。执行法官通过用法理、情理、道理等方面的案例讲述,又结合实际审判执行中的所见所闻,给李某上了一堂生动的课,李某终于放下介怀,主动将服务费交纳,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有话说

  通过婚恋交友等中介渠道结识的男女朋友,在平时交往中需要尽可能多的时间来相互了解,切忌在时间较短的情况下盲目结婚,否则容易误人误己。同时也要把握好金钱方面的使用尺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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