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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也需要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1-05-19 10:21:54


  “你咋这么说话呢?当初给你干活儿时候,说的好好的,你这不是无赖吗?三名当事人吵吵嚷嚷的来到林口法院调解室。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他们如此激动呢?

  近日,林口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9年,被告鞠某某、董某某雇佣原告林口县林口镇某装修公司安装不锈钢楼梯扶手,共计300米,约定每米按140元结算,工程款共计42000元。工作完成后双方结算时,经双方同意从工程款中扣除10000元集资款、2700元保证金,剩余29300元过后给付。2019929日,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29300元的欠条,口头约定一年内还款。但至今未偿还,原告无奈向法院寻求帮助。


  三名当事人自进了调解室就开始各说各的理,根本不给对方说话的机会,调解员在确保没有进一步激化矛盾的前提下,让双方释放情绪,说出心中的想法,以便调解员找到更深层次的矛盾点。被告表示明年一定还款,而原告孙某某并不相信被告的言辞,拒绝达成和解。调解员见双方僵持不下,便劝说双方各退一步,先行回去冷静几天,如果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可以再来调解室继续调解。最终,经过一天的冷静,双方当事人于次日下午再次来到林口法院调解室,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并签下调解协议:被告鞠某某、董某某于202211日前偿还原告林口县林口镇某装修公司工程款29300元。至此,该案件调解结束。

  事后,孙某某说:经过冷静,我也想通了,都是朋友没必要闹得不可开交。感谢两位老同志,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调解员。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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