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调解一次,就能一下执结两起案件,这样的事情你相信吗?这不,林口县法院执行干警就给大家呈现了这样一出“好戏”。话不多说,我们直接看“剧情”。
2019年3月25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林口县某路段行驶,在一处交叉口左转时,与项某驾驶由西向东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项某和乘车人陶某受伤住院。此次事故经林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项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项某与陶某分别将张某诉至林口县法院。经林口县法院审理,于2019年10月26日判决张某赔偿陶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于2019年12月26日判决张某承担事故70%的责任,故赔偿项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但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张某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7月27日项某与陶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线上和线下”的查询程序,同时给张某发出相关法律文书。经调查,并未发现张某有任何财产,项某与陶某也未能提供出任何线索。而且,被执行人张某还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联系方式,并通过微信添加上了好友,张某向执行干警说明了情况,且保证只要多给一点时间,肯定将赔偿款给付。于是执行干警将申请执行人约至法院,将情况予以说明,并通过视频调解的方式,让双方相互真诚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确定了给付日期。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拿着现金来到法院,如约的将赔偿款给付申请人。


张某说:“感谢你们法院干警的帮忙,也感谢对方的信任,你们给了我缓冲的时间,要不我真的就没有办法啦。”
陶某说:“多亏了你们法院的同志,给了我信心,要不然我还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全部钱款呢。”
执行为民理念,就是要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以此来更好的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