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法院三个方面强化行政非诉执行
作者:郑熠 发布时间:2012-05-09 09:38:24
林口县法院在送达行政非诉执行文书时,针对不同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庭长直接负责送达执行文书。庭长通过亲自参与送达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合理调配送达人员,适时调整送达策略,协调部门联动,从而使行政非诉执行文书得以快速、及时、准确送达。
二是送达时注重释明指导。在送达行政非诉执行裁决书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相关事项,用好用活法律法规,适时扩大义务主体范围。对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提前介入,主动预防。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预防将来”的要求,与行政机关通力协作,通过引导权利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避免义务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从而为案件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向被执行人宣传有关法律和拒不执行的危害及后果,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三是送达时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强化各项执行措施,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标的额大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送达文书后把握尺度,主持双方当事人协调,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余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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