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搬到”农家?
法院还有这样的服务?
让我们一起在文中找找答案!
事情是这样的:因案件当事人身体原因行动不便,家又离法院很远,没有办法到法院参加庭审。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巡回审判车“点对点”开进龙爪镇山东会村,在当事人家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09年2月17日及同年3月4日,被告以种地缺少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到原告处借得现金3.5万元,因原告与被告为兄弟关系,也就没有要利息,当时由被告写的借据。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此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为了维护自身权益,2021年3月8日,原告向林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偿还所欠借款3.5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了解基本情况后,知道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需去当事人家里进行了实地走访,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最后决定将庭审地点定在当事人家里。当事人的家属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没想到法官会为了我们的案子上门来开庭,老伴儿腿脚不灵便,家离法院又远,正愁不知道如何去参加庭审呢,真的谢谢你们,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我们什么也不担心了。”
林口县法院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行为准则,再一次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