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环节用房屋进行抵偿,当在清点物品、清退房屋时出现了其他情况,这时候,申请人一方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但是法官不会不知道怎么办,要相信你们权益,法官会全力守护。
2019年1月22日蒋某向邓某借款10万元给其弟弟用于生意周转,约定月利率1.5%,并约定2019年12月22日还款。到期后蒋某只给了邓某一部分利息,本金和其他利息却没有给付。邓某多次向蒋某索要,蒋某一再推脱未予给付,于是邓某将蒋某告上法庭。2020年7月1日经林口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蒋某于2020年7月6日前一次性给付邓某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于2019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蒋某并未履行义务,2020年7月7日邓某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双查”程序,经过调查,被执行人蒋某表示此房屋有三间房,其中一间因向其亲属借款从而抵押,执行法官分别向蒋某及其亲属释法解释,又将此事的利弊予以说明,经过执行法官努力,蒋某同意将房屋物品拿走,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邓某。


到了交房日期时,为避免双方见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从而对交付房屋产生影响。执行法官先与联系了被执行人蒋某,并取得了房屋钥匙,而后先行到达房屋现场,查看房屋设施情况和屋内是否还有其他物品,确认完好后,就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到达现场接收房屋。当申请人一方检验无误后,执行法官为其解答了相关接收事宜及后续处理方法,最后邓某领取了房屋钥匙并在相关法律上文签字,此案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