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现在赶紧开车去趟五大连池吧,账户里面进钱了”。执行干警郑熠对同组干警说道。
2019年3月,五大连池市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在黑龙江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种业公司)处以每袋25元的价格购买33000袋玉米种子,合计种子款为825000元,而种业公司仅分两次给付了150000元。2021年2月23日经法院审理判决,要求种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种业公司本息合计805405.80元。黑龙江种业公司多次索要未果,该案便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双线”查询,通过线上和线下多方查找并未发现被执行公司的账户内有钱款,申请人也提供不出有价值的线索,经与被执行人联系,其辩称公司目前较为困难,暂时无法还款,也未得到有用线索。案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考虑到该公司系经营种子相关产业的企业,接下来就要进入秋收的时节,同时也是被执行企业回收尾款的时候,执行干警对被执行公司的账户实行全方位“监控”。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终于发现账户有资金进入,为了能及时将此款控制住,执行干警为确保钱款不外流,立即驱车15个小时来到五大连池市,第一时间将此款予以控制并将68万余元的钱款予以划拨。正是执行干警细致周密的工作准备和行动的迅速,才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