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执行促和解 倾心化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12-16 11:02: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王长春巧用善意执行理念,展示司法温度,促使案件和解,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0 000元,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申请人张某丽从事饲料销售业务,被执行人张某义、广某华系夫妻关系,从事生猪养殖。2018年起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开始赊购猪饲料,直至2019年共计赊欠饲料款5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张某丽遂将张某义、广某华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2021年9月30日,法院判决张某义、广某华给付欠款本金及利息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义、广某华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长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经执行干警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其在青山煤矿附近有个新建的养猪场,经调查取证,目前该猪场内生猪有200余头,大多数是不能出栏的小猪。通过和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到今年生猪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加上又新建猪场,未赚到钱,目前确实无偿还能力。另外当前生猪价格走低,想继续将生猪养大点,等年底价格回暖后再出栏,偿还欠款。执行干警了解到情况后及时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把被执行人境况向其进行了释明,如果现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猪场进行查封拍卖,则会影响到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建议暂且不处置被执行人的猪场,通过分期还款方式,慢慢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张某丽经过考虑,表示同意分期履行,但必须先期履行一部分还款义务,用于自身商店的生产经营。经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义当即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偿还欠款30 000元,余下的部分于2021年12月底一次还清。执行干警的执行举措既保护了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又解决了申请人生产经营遇到的资金周转困境,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与好评。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


  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有重拳铁腕,也有善意柔情。林口县法院必将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彰显执行力度、温度与速度,为群众办实事、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于美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