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方式多种多样,冻结财产?房屋拍卖?物品抵现?......
今天我们看看林口县人民法院会以怎样特殊的方式为执行人收回应有的钱款。
2017年-2018年期间,孙某与王某以购买保险和化肥的名义向李某数次借款,2019年1月份孙某给李某出具了65000余元的欠条,欠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限。后经李某索要未果后,向林口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20日经林口法院审理判决,要求孙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某欠款。但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孙某、王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催要,仍未给付欠款,无奈之下,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一边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一边启动“双查”程序,经过在不动产、银行、车管所等部门的查询,并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孙某与王某的财产线索。随即,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可是被执行人的电话不同、住址无人,而且此时申请人李某也提供不出二被执行人的任何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重新研究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就在详读判决书的时候发现判决书中提到了保险,执行干警想这能不能是个契机呢。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有一个商业保险,而且已经交纳数年,有一定的保费,执行干警立即将此保险予以冻结,但因该保险保费已全部交纳,直接处理会对被执行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双方的利益,下一步等待被执行人处理后再进行划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的部署,林口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每名执行干警都“各显神通”,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控和惩戒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通过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以实际执行成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