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老人赡养问题所引起的纠纷。

汪某共有五个子女,丈夫去世十余年。之前汪某一直与儿子孙某共同生活,汪某不仅年岁已高,而且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汪某多次要求四个女儿尽赡养义务,均遭到拒绝,老人无奈之下,将四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年给付汪某赡养费5000元,并支付汪某的医院费,给汪某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



古城家事审判合议庭收到案后,认真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并将当事人一同约到了古城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王磊从道德、法律不同层面对汪某的四个女儿做工作,解说“百善孝为先”的大义,告知四名女儿作为子女有赡养母亲的法律义务,不能对老人的养老问题视而不见。调整过程整整持续5个多小时。最终,四个女儿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双方达成协议。汪某撤诉,汪某的五个子女共同出资为汪某租住房子,支付汪某的生活费、医药费,并且按时、轮流照顾汪某,给老人一个愉快的晚年生活。
林口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基础,在化解案件的同时,让每一名群众体会“阳光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