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引发耕地之争
作者:杜有梅 发布时间:2012-03-13 09:52:58
我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双方矛盾尖锐,但是,最终在我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审被告姜涛是原马兰河村的村民,其将自己承包耕地边上的26亩草甸子开发为耕地,原审原告乔申仁认为此26亩耕地在自己承包土地范围内,于是就将姜涛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涛返还26亩耕地,本案经过一审作出判决,姜涛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1年8月20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院再审,在再审中,我们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一遍遍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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