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打架所引起的纠纷。
2021年10月17日17时许,被告王某某、李某某等四人在林口镇某歌厅唱歌。期间,王某某与原告史某某的朋友在跳舞时发生争执,在歌厅服务员及原告劝阻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且动手,王某某将原告及其朋友击倒在地,随后,被告李某某也加入其中,将原告及其朋友四人全部打伤,致原告等人住院治疗6天,期间发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10500元。双方因为费用发生争议,原告将被告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


调解员在与原告通过电话及视频的方式了解到,事发当日,原告也是想要拉架,并未参与打架,无端被打,表示很冤,并明确表示,赔偿请求是非常合理的,不能放弃。随后,调解员从被告李某某处了解到,被告王某某与原告的朋友发生争执,李某某只是提供帮助,承认打人不对,也同意赔偿,但不能由其自己一人承担,必须找到另一被告王某某一同赔付。
调解员经多方了解发现,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找不到被告王某某,得不到王某某的赔偿,而李某某一人无法支付近万元赔偿款。经过历时几天的调解过程,调解员告知被告李某某,代为支付全部赔偿款并不影响其追偿权,可另行起诉王某某要求支付;并从情理法多方面出发与原告多次进行调解,原告同意放弃2500元的诉权。
最后,被告李某某通过调解员将8000元现金交予原告,并向原告史某某真诚致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