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县林草局申请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案件。
刘某雇佣刁翎镇某村村民杜某旋耕三家子村河家沟北坡山场,毁坏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经林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违法面积6545平方米。该举动不仅对侵害林地造成了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人为损害,更是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限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被申请人刘某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按照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缴纳行政处罚金。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刘某多次沟通无果后,依法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起案件涉及农村土地问题,承办人在接到该起案件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了沟通,并调取该案行政处罚卷宗与承办该案的林业干警进行了面谈沟通,了解本案的具体情况。
在与承办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后,承办人又带领综合审判庭干警,深入案发地三家子村河家沟北坡山场,实地核实案件情况,与当事人刘某进行询问谈话,向其了解整个案件的详细经过,询问当事人至今不履行行政处罚原因,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后,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向当事人说明如不履行行政处罚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刘某听后表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