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婚姻是责任、是理解、是包容,但有时婚姻也会是一地鸡毛,有时还充斥着暴力……
面对暴力,让我们勇敢对“家暴”说不!
近期,林口法院家事审判受理一起离婚案件。郭某(女)、李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郭某因无法忍受李某的长期殴打,2022年1月,郭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原告撤诉。经法院调解后被告仍不珍惜,继续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至今眼睛模糊不清。今年3月,郭某再次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诉讼过程中,郭某还提供了医院病历和照片证明李某存在家庭暴力并曾向公安机关报警。诉讼期间,李某仍无休止的纠缠、恐吓。无奈下郭某向法院寻求帮助。由于郭某法律意识淡薄,法官向其耐心讲解了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到此类问题时如何维权等法律知识,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郭某及其父母。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民事裁定。
如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感情破裂,郭某多次报警,现处于恐惧之中,李某有一定暴力倾向等诸多因素,可以认定郭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存在遭受李某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可能性。遂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郭某。郭某提供的病历、照片、李某书写的保证书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已形成一系列证据锁链,足以证明李某对郭某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郭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