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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工人受伤没人管?法官出手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2-06-21 09:42:37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务者人身伤害责任纠纷案件。

    根据与原告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于某2011年开始就在被告谢某经营的某塑钢门窗厂上班,主要工作是从事制作和安装塑钢门窗等。2021年1月,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从房架子上掉了下来,将右腿骨胫摔致骨折。在原告治疗期间被告支付了25000元医疗费,除此之外其他的费用并没有支付,原告受伤后便一直在家养伤,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且原告的务工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中还有正在读书的子女,后期原告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对于原告受伤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以及残疾赔偿金,被告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

    了解原告于某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向原告于某说明其诉讼请求中所提到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庭审中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确认,认定为事实后,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护。至于残疾赔偿金要经过鉴定认定后,才能予以保护。在与原告沟通后,承办法官又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谢某对原告于某在其工厂受伤的事实,予以承认。不过关于赔偿方面却存在异议,原告所请求的赔偿金数额,在被告看来过多且不合理。被告拒绝赔偿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全部数额,表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收入不佳,只能赔偿部分金额。

    承办法官结合情理,对二人作出调解。表示如今应以解决问题为主,一味的僵持不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承办法官向原、被告二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范围,让原、被告二人自主磋商赔偿金额。被告思虑再三,当庭坦言,自己工厂目前面临资金周转困境,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并不是自己不想赔偿。法官听后建议其分期支付赔偿金额。随后法官又耐心与原告进行沟通。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被告谢某除已给付的25000元医疗费之外,再行给付原告于某90 000元人民币。被告谢某从2022年6月1日起每月1号向原告于某的银行卡打5 000元人民币,直至90 000元人民币全部给付完截止。至此,二人矛盾得以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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