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干警收到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以此表达对执行干警郑熠的感激之情。
2017年7月17日11时许,江某乘坐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S2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胡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江某受伤。林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辛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江某无责任。江某因伤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伤残评定等级壹级,终身需要1人护理。事故发生后,辛某、胡某并未对江某进行赔偿,无奈之下,江某将辛某、胡某诉至法院。
2021年9月30日经林口县法院审理,判决辛某赔偿江某各项费用共计90余万元、胡某赔偿江某各项费用共计38万余元。拿到判决后,江某迟迟未等待辛某和胡某的赔偿款,于是江某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辛某和胡某,因两位被执行人均是外地人,一时间无法取得联系,且调查结果显示两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尽快寻找本案的突破口,执行干警前往鸡东县寻找申请人江某。了解到申请人江某躺在床上无法行动,还有一个孩子要抚养,父母年岁较大一个需要照顾江某,一个还得打多份工挣钱养家。此后,执行干警的身影常常出现在被执行人辛某户籍所在地鸡西市的办事大厅和各个小区,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某小区发现了辛某的一套住房,并及时予以查封。为了解具体信息,执行干警多次找到物业和左右邻居,虽然该房屋系被执行人辛某所有,但已经有一段时间无人居住,且房屋是贷款购买,贷款尚未结清。执行干警根据还款银行的相关信息找到了被执行人辛某的联系方式。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辛某愿意与申请人一方协商,执行干警随即与双方当事人商定见面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当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申请人一方表示生活终于见到了曙光,感谢执行干警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简单的话语,却凝聚了当事人最真挚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