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以案释法】宠物咬人谁担责?“铲屎官”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2-07-12 10:59:49


近些年

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铲屎官”请看这里

    2021年6月,蔡某向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狗,在与熟人聊天时,自家爱犬突然扑向路边玩耍的汪小某,将汪小某右小腿咬伤。事件发生后,汪小某在家长的带领下前往卫生院接种第一针狂犬病疫苗,后回到事发地点,蔡某与汪某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经报警调解未果,汪某无奈将蔡某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同为小区的邻居,为维系邻里关系,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分析利害关系,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向蔡某、汪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对于被告蔡某,法官首先认真向其普及了饲养动物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充分认识到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从情理角度向其阐述维护和谐邻居关系的重要性。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汪某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蔡某也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1818.4元,这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宠物狗主人务必文明养狗,积极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群众一旦不幸被动物袭击,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包括利用手机等身边的电子设备对致伤动物、伤情进行拍照、录像或者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好病例材料以及收费单据。

责任编辑:于美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