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后现有内设机构设置8个、派出法庭1个,共9个职能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职 能: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司法警察大队全面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
职 能:主要负责本院各类人事、工资、宣传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三)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
职 能:主要负责提供诉讼服务相关工作;立案送达工作;涉诉信访等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职 能: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职 能:主要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协作(委托送达、委托宣判、委托调查)。
(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职 能: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
(七)执行局
职 能:主要负责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中有关财产的决定等相关执行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职 能:主要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
派出法庭1个:刁翎人民法庭(含古城家事审判合议庭)
职 能:负责林口辖区6个镇案件及县域内所有家事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