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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诈骗养老钱,判了!

  发布时间:2022-08-01 14:20:18


    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出成效,7月28日上午,林口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

    案件一、被告人刘某某诈骗案

    2015年6月,被害人骆某某听说被告人刘某某可以帮忙办理养老保险。骆某某想为亲属办理退休养老保险,骆某某问刘某某是否可以办理,刘某某说可以办理,但需要75000元人民币。2015年10月20日,骆某某让亲属向刘某某账户转入75000元人民币用作办理养老保险费用,刘某某在收到钱后没有采取任何方式告知骆某某无法办理。2016年7月,刘某某又以还需要沟通一下相关领导为由向骆某某骗取人民币20000元。2019年初,骆某某无法与刘某某取得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件二、被告人孙某某诈骗案

    2018年11月份至2020年11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任何职权能力的情况下,以为他人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名义,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24.5万元。案发后,该款除部分返还被害人外,其余均被孙某某挥霍掉。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孙某某被林口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都是利用被害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以代人办理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养老诈骗犯罪。林口县人民法院在省法院涉养老诈骗案件专项审判工作指引下,集中精力从严从快惩处此类犯罪,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也延伸治理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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