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追偿纠纷,法官帮你“捋顺”一下
作者:张园园 发布时间:2022-08-04 09:23:19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民间借贷关系中,保证人作为一种保障交易安全的方式在实践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案情回顾:
2019年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万元。原告称自己手里没有钱,可以向他人借款。于是原告从高某某处拿了2万元,交给被告。被告为高某某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原告为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因被告一直不还款,无奈原告于2022年3月22日代替被告偿还了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6200元。原告作为保证人代替被告偿还了债务,享有向实际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确认借款2万元的事实,以及被告给过原告利息款4200元。由于被告手头不宽裕,暂时没有还款能力。承办法官积极进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3年5月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合计22000元。并自2022年3月23日起按基数2万元、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偿还全部欠款之日止。最终,原被告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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