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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租房症结,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2-08-04 09:27:14


    你是否因为租房问题而产生过困惑?找房难、退租难、房屋损坏索赔难、二房东骗租追款难......租房问题层出不穷,因租房而产生的纠纷也数不胜数。有的人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有的人选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因为损失数额不大,不了解关于租房问题的法律依据以及一想到诉讼成本,最后也只能咬牙认栽。

    林口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遇到这些问题不要怕,法官通过具体案例,教你如何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2616日,林口县综合审判庭接到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林某归还原告的住房押金,返还其放在房屋内的物品,并退还原告未到期所剩余的房租费用。

    原告王某称自己于2021615日与被告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的租赁时间是2021615日至2022614日。2022611日被告林某在原告王某不知情且租赁的房屋还未到期的情况下,入住到租赁房屋内。现如今房屋已到租赁截止日期,被告林某拒不退还原告王某所缴纳的租房押金,以及房屋内王某尚未搬离的个人物品,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无奈之下向林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林某称自己在入住房屋之前曾与王某通过微信进行沟通过,得到了王某的首肯后,她才入住到房屋之中。房屋内并无王某所说的个人物品,自己之所以没有退还王某的租房押金,是因为房屋内的墙壁,遭到大面积的损坏。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分别出具了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述事实。承办法官结合庭审证据,归纳双方主要矛盾为原告王某的租房押金是否应该予以返还。鉴于双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通过承办法官的一番明法释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庭给付原告800元押金,双方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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