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携带管制刀具,法警:不!
作者:刘春玲 发布时间:2022-08-12 11:04:38
8月4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安检法警在对一名男性来访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时,查缴1把长约20厘米的管制刀具和1把铁锹,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一名当事人在经过林口县法院安检门时,发出“滴、滴”的报警声,负责安检的法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安全检查,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和裤兜中各发现一把铁锹和匕首。经询问得知,该名当事人来法院开庭,随身携带的匕首是用于日常给家里孩子削水果,铁锹是种花用的,由于第一次来法院,对人身安全检查要求并不清楚,所以才未提前将危险物品取下。经过教育批评,该名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一份保证书。尔后,安检法警引导当事人进入审判场所并对其在法院的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直至其离开法院。
林口县法院法警大队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明确安检工作范围和职责,定期组织人身安检技能训练,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确保所有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始终筑牢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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