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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流程

发布时间:2022-08-17 13:44:22


    如您与他人发生纠纷,自行协商未果,需要到林口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民事诉讼基本流程向您予以简介,该流程以一般普通一审民事诉讼流程为例,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相较该流程更为简单、便捷,希望通过阅读该流程,能方便您的诉讼。

    一、 不符合立案条件

    当事人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身份证(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不同类型的案件,证据材料不同,如借据、结婚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告知当事人进行补正相关材料→不予补正坚持立案的→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10日内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

    二、 符合立案条件

    当事人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不同类型的案件,证据材料不同,如借据、结婚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如七日内未交纳诉讼费→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交费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三、审理程序

    案件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作出裁定或判决→宣判→同意判决、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服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不服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提起上诉向本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如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交纳上诉费后→向对方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卷宗移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四、执行程序

    如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提出执行申请→向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人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材料(银行卡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写明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立案→移送执行局执行。

    五、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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