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法院关于陪审员基本情况及参审案件上限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13:5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一般在不超过30件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规定,现将林口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及参审案件上限公告如下:/upload/file/20220817/20220817135018_548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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