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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酒后驾车?二轮摩托也不行!

  发布时间:2022-09-28 14:34:18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案件给人启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如果酒后驾驶,同样属于酒驾,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请自觉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件基本事实如下:被告人杨某在其舅舅家喝了大约两瓶啤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经过某村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当场酒精测试仪呼吸测试,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审理,被告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供述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林口县法院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定义,所谓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供人们在道路上骑行或用于运输物品和特种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由发动机驱动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广大居民应及时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并依法依规驾驶摩托车。乡路也是公用路,摩托也是机动车,广大居民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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