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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君子动口不动手,一时冲动酿恶果

  发布时间:2022-11-07 10:50:30


出去唱歌本来是一件放松的事

但是为此大打出手可就“摊上事儿了”

年轻人容易冲动

大家遇事要尽量平心静气地解决啊

如果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

触犯到法律

那可真是要追悔莫及了

看看林口县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吧!

  【案情回顾】被告人肖某与朋友在林口县刁翎镇某歌厅唱歌喝酒,被害人王某与朋友同在该歌厅内唱歌喝酒。因被害人到被告人酒桌闲聊时与被告朋友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撕扯,被告人见状向被害人面部扔了一个啤酒瓶子,致被害人眼部及头部受伤住院。经林口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被害人眼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随后,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治疗费用,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以案释法】经审理,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广大居民在饮酒过程中要有节制,做到心中有数,不可贪杯。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发生纠纷要理智处理,用“暴力”解决容易将小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责任编辑:于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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