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居民张某给林口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印有“人民好公仆 为民解忧愁”字样的锦旗,赞扬执行干警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为民的司法精神。


田某某向李某借款13万元,找来王某和张某夫妇二人作为借款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田某某并未偿还欠款,经过和解,由王某和张某夫妇二人共偿还给李某17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或其他连带保证责任人进行追偿。后田某某因故过世,无奈之下,张某将田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田某诉至林口县法院,要求其偿还17万余元的债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田某在继承田某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张某17万余元的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等来还款,遂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双查”程序,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要求田某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可是田某表示并未继承其父亲任何遗产,无法履行义务且自身无力偿还。终于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查找,发现田某某名下有一处大平房,明显有使用的痕迹。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一番商谈,双方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在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时,为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执行干警将后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详细讲明,对于被执行人田某提出的问题,执行干警一一解答,经过深思熟虑后,田某当场与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并于次日将10万元交付给张某,同时约定余下案款的偿还日期。
当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的时候,张某激动不已,表示自己要了这么久的钱终于一分不差的拿回来了... ... “锦旗的故事”到这里就已经结束了,但林口县人民法院干警“为民解忧的故事”仍在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