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停用后,村民觉得房屋土地不用也浪费,果断出手搬了进去,当村委会另需有用要收回时,占据房屋土地的村民却不肯归还,还认为住了这么多年,房屋和土地就是自己的了,这样能行吗?且让法院干警告诉你答案吧。
林口县某村原学校所属房屋及院内土地因一些情况而停用,可是该房屋及土地在1999年至2021年期间被本村村民赵某所占,村委会多次要求赵某搬离无果后,将赵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林口县某村原学校所属房屋及院内土地属于该村委会资产,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均判决赵某搬离所占房屋和土地。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搬离出去,随即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找到被执行人赵某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却推脱拒绝履行。此后,执行干警又与村委会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商定搬离事项,被执行人赵某又打起了“太极”,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的。看到被执行人赵某一直是这种态度,这一次执行干警发了“火”,明确告知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并要对其进行司法强制措施,且在涉案房屋土地内外张贴了强制迁出的公告。此时被执行人赵某终于在法律惩戒的震慑下“服软”了,当场与村委会协商搬离,其表示因住了多年,相关物品较多,请求给其一些时间搬离。离开前,执行干警再三强调如限期内仍不搬离,执行干警将进行强制迁出。




长期侵占村集体或他人所属房屋和土地,不但对当事人造成损失,还产生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如果不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对这种行为予以打击,将会助长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对建设诚信社会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