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着多给家里挣点钱,没想到碰上这种事,看病住院都是借的钱,现在这身子还干不了活,要是没有这钱都不知道咋过了,真是太感谢法院的同志了!”
祁某雇佣村民刘某、孟某做木耳菌,提供吃住。祁某再三强调所住房屋密闭性好,晚上睡觉时要开引风机,门要开小缝,防止煤烟中毒。但第二天,祁某发现刘某和孟某门关严且引风机关闭,刘某和孟某已发生一氧化碳中毒,随即将二人送往医院治疗。在刘某与孟某住院治疗期间,祁某分别支付二人27500元和37500元,但这钱远不够治疗的费用。刘某与孟某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后,将祁某告上法庭。
经林口县法院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应当根据雇主与雇员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与孟某在受雇期间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二人存在一定过错,承担30%的责任,雇主祁某承担70%责任。故最终判决祁某给付刘某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给付孟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可是拿到判决书后,刘某二人左等右等也没等到钱款,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过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祁某银行账户有任何资金。随即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祁某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可是祁某称其现在没有给付能力,资金都投入到种植生产中了,并表示可以找到申请人刘某和孟某商议相关给付事宜。执行干警本以为此事能够圆满解决,等了一段时间后却等到了申请人的上门“催要”,申请人称被执行人祁某一直没有联系他们。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祁某传至法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这一次祁某被吓到了,因为其生产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一旦失去了个人信用,后果会很严重。于是被执行人祁某当场与申请人刘某、孟某协商,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并按照约定给付了执行款。最终申请人刘某和孟某如愿拿到执行款。
温馨提示:在居住需烧煤取暖的房屋时,一定要保证房屋的通风性,避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保证自身的生命安全。